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女性·健康 >> 除皱眼袋
一女士祛除眼袋造成眼内粘连
  北京频道 ( 2007-06-25 15:28:57) 稿件来源:北京日报

    到美容院祛除眼袋不成,反而造成眼内粘连,消费者赵女士将艾力焦点美容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6年3月,赵女士在北京某报上看到一则“不开刀、无痛无痕祛除眼袋”的广告,当天就到该美容院做了祛眼袋治疗,支付了治疗费5000元。手术当天,赵女士眼袋出现部分凹陷,主治医师让其放心,称眼袋在3至6个月会恢复好,否则退款,并出具了相应的承诺书。

    6个月后,赵女士的眼袋仍没恢复,眼内常有粘连,只好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治疗。医生表示需要了解原手术方式,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赵女士到美容院要求告知祛眼袋手术的治疗方法及过程,但美容院以专利技术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告知。赵女士认为,美容院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而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相关法律,为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告知祛眼袋的治疗方法,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赵女士称,该美容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因发布内容虚假、违禁的医疗广告已经多次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责任编辑:彭嘉靖)

点击更多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