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北京首页 >> 头条新闻
北京:房屋中介投诉增加 工商部门发出消费警示
  北京频道 ( 2007-02-04 09:16:57) 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晨报

资料图片

    拒退押金、口头约定事后抵赖、霸王条款……1月份,12315、96315两条投诉热线所接到的房屋中介类服务举报数量明显上升。工商部门发出消费警示:口头约定一定要立字为据,各种费用罗列清晰,避免写“杂费”。    

    本月12315中心共接到由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投诉54件,占中介服务类投诉61.36%。投诉问题最多的是房屋中介合同期满后,经营者抵赖,拒绝退押金。如中介公司称消费者损坏了屋内的设施,将押金抵为维修费;屋内卫生脏,将押金抵为清洁费;或者以会计不在为由拖延退押金。很多消费者反映,房屋中介公司租(退)房程序不正规。如租赁合同不盖章,收款票据常是白条、公司业务员在签订合同时对消费者的口头承诺常常无法兑现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缴纳给中介公司的各项费用需在合同中体现,并在交费时要求经营者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如供暖费、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应在票据中有明细,不应概括地写为“杂费”。提前与中介公司协商退房结算事宜,明确退房日期、结算日期和退还押金日期,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记者 朱烁)

    “1个月就接到由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投诉54件。”昨天(2月2日)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联合发布,年底不少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离京退房退租,中介公司却提出百般借口拒绝或拖延退还押金,使此类纠纷占到了近期服务类投诉量的约6成。点击详细>>>
 
    随着房地产新政策的出台,是否须交纳二手房营业税已经成为了许多购买二手房客户交易前必须关注的问题。一些房屋中介也顺势推出了部分未涉及营业税的房源,引来许多购房客户的关注。点击详细>>>
 
 
(责任编辑:杨淑君)

点击更多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